前 言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民经济稳定发展运行的重要保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安全发展与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并列作为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将安全生产提升到新的高度,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目前,瓦房店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决策,为瓦房店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受经济转型、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我市安全生产基础仍比较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死亡事故时有发生,这种局面若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将影响“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为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构建平安瓦房店、和谐瓦房店,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对“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依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瓦房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我市编制的第一部安全生产五年规划,前瞻性地考虑安全 生产这一重大问题,突出了“规划”的宏观性、战略性和指导性。主要内容包括:现状与问题、指导思想和目标、主要任务、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重点工程等五个部分,是“十一五”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现状与问题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整个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之中。“十五”期间,改革和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提高了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性,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正逐步进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对事故多发、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集中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治理了大量事故隐患;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了事故处理。 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 “十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火灾、建筑、海洋渔业等各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扭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全市涉及职业危害的工业企业有增无减,涉及职业危害工业企业的劳动力人口不断上升,职业病频频发生。 这些问题对人民群众安全和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影响家庭幸福、社会和谐,与“以人为本 安全发展”的理念不相适应。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 1、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一些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对安全发展缺乏足够的认识,存在重经济、轻安全的倾向,“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安全生产还没有成为绝大多数企业的自觉行动。 2、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尤其是一些老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重大危险源分类、分布不清,监控手段落后,尚未建立起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3、安全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管理滑坡。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重效益,轻安全现象普遍,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忽视安全生产,减少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甚至冒着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风险强行生产。 4、监管服务体制与多元经济结构不相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大量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快速提升。现存的以行政手段为主,法律、经济手段为辅的监管服务体制与多元化经济结构、企业结构不相适应。 5、基层监管体制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履行《安全生产法》执法主体责任的各企业主管部门安监机构没有建立,人员缺乏,没有装备,执法队伍尚未建立。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落后,一些中小企业还没有得到有效监管。 6、应急救援体系尚不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尚未建立;重大危险源没有得到有效监控,不能及时事故预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后,缺乏必要的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 7、安全培训力量不足,培训不到位。培训机构硬件建设滞后,资质较低,培训教师缺乏,不能满足正常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要求;企业对职工必须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形式化普遍,大量农民工得不到培训;公众安全宣传教育尚未全面开展,“关注安全、关注生命”的社会氛围还未真正形成。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完善监管体制,落实安全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在“十五”期间统计平均数据的基础上逐年下降2.5%;杜绝3人以上事故;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下降到0.35%以下,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下降到4%以下,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到10%以下;海洋渔业万吨水产品死亡率下降到0.25%以下;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督管理 非煤矿山:以调整区域内布局和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为重点,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非法开采、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危险化学品: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和发证工作。抓好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生产、储运的安全监管。落实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和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库。试行危险化学品专业集中配送,保证储运环节的安全。 烟花爆竹:推行烟花爆竹专营批发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非法生产场点,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作为逐步淘汰的行业,采取不再审批新企业,随时关闭发生事故的原有企业等手段,限制其发展。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现有烟花爆竹企业转产。 民用爆破器材: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优化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加强生产和储运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 建筑施工:推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不能开工,不能满足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允许使用。抓好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事故的预防工作。 特种设备:提高现场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网络,实现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完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体系,提高检验能力和水平。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特种设备安全防范意识。 消防火灾:推动社会化消防工作进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社会抵御火灾能力。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道路交通: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建立以“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为载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不断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 铁路道口:加强铁路沿线、机车车辆、危险和特种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加快铁路道口安全设施建设,消灭无人监护道口。 水上交通运输:加强港口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督基础建设,推广安全系数高的新船型。建设沿海近岸重大海域的甚高频(VHF)安全通信系统,完善和配套建设路上搜救协调通信网,建设水上安全通信系统。 海洋渔业:建立渔业船舶安全监控中心,对海上作业渔船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监控。加强渔港建设,完善渔港功能。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渔监部门进驻重点渔港,强化港航安全监督管理。改善执法手段与装备,加大执法力度。落实抢险救助资金,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二)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 重点完善和提高事故分析与鉴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非煤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海洋渔业船舶安全、建筑安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安全生产人才培训机制。积极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制度,扶植一批任职在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岗位上的专业人才,普遍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管理,制定应急预案。企业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施动态管理。强化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法律责任,加大政府及各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企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监督力度。 (四)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建立集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储存、传输、处理、发布为一体的,覆盖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重点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 进一步规范培训市场,建设市级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基地,加快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设,采取考培分离等措施,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强化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加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 海洋渔业和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 (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加快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各企业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分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海上、铁路、公路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逐步形成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和各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分中心组成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按照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重点装备一些具有区域性应急救援功能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事故抢险应急救援能力。 全面建立完善以企业自身为责任主体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七)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工作。健全职业危害防控体系。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和适用技术的研究,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对矿山、建材、冶金、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职业危害的产生。加强对从业人员个体保护,有效防止职业危害。 (八)加强劳保用品监管 大量推广普及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四新”工程,及时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程度低、存在潜在危险的技术装备。 四、保障措施 “十一五”期间,必须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保证“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主要任务的完成。 (一)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 各责任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有关指标、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纳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中,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行业监管部门的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十一五”期间,将研究制定《瓦房店市安全生产监察规定》、《瓦房店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瓦房店市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瓦房店市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实施办法》、《瓦房店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改管理办法》、《瓦房店市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瓦房店市事故及事故隐患有奖举报管理办法》、《瓦房店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瓦房店市安全生产事故死亡赔偿办法》、《瓦房店市安全工程师事故所管理办法》、《加强我市化工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若干意见》、《瓦房店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瓦房店市新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瓦房店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实施办法》、《瓦房店市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瓦房店市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瓦房店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评价管理规定》、《瓦房店市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瓦房店市海上养殖生产安全管理办法》、《瓦房店市渔业船舶转港生产安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府规章和文件。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依法惩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复议工作。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渔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水利、建筑、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有关行业与领域主管部门应指导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 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市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站(所),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依法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保障安全生产监管和重点行业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到位。完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满足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制定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形成以企业和责任单位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十一五”期间,市政府将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每年从市财政收入中提取4%,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各责任单位和企业要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加大对安全科技研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重大工程项目的投入,以及用于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补贴和公共安全服务体系投入。 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在工伤保险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事故预防和公益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性较大行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督促检查企业全面实施安全费用提取制度。提高企业对伤亡事故经济赔偿标准。 (六)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 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和广度,倡导社会化、全员化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形成从学校到企业,从学习到就业,从家庭到社会的全过程、一体化的终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 加强工会组织、新闻媒体、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群众的参与监督作用。鼓励对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七)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进一步规范企业各岗位、各环节安全行为,促使企业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推进大集团、大公司现代企业安全制度和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建设,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的认证工作。 五、规划实施的重大工程 (一)建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建立集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协调、救援、监控于一体的综 合性平台,配备移动应急救援指挥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及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 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在完善原有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功能的基础上,加强网络建设,实现纵向、横向互联互通,力争做到“信息全面、动态准确、监控有力”。 (二)建立培训考核中心 按《安全生产法》规定,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建立培训考核中心,对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及全市工矿商贸企业法人、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 (三)建立安全生产综合执法队伍 建立一支集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机关、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于一体的安全生产综合执法队伍。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装备配置工作的通知》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专项设备基本配置标准》要求,配备执法用车、证据保全、现场监控、检查、检测、防护等监管装备,事故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安全监管检查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和办公设备。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队伍工程 实施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检测、评估制度,在全市对危险化学品储灌区、库区、生产场所、锅炉、压力容器等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普查登记,建立市、乡(镇)两级重大危险源库。在此基础上,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点、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互联。 建立一个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改善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 (六)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重点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特种设备、消防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 、铁路道口、海洋渔业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等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七)职业危害治理工程 建立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工作。建立职业危害监测机构,配备检测检验仪器和设备。引导企业对重大职业危害进行治理。 (八)海上安全建设工程 建设港口安全监控设施和专门的海上安全救援队伍,改善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海上安全监管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建立渔业船舶安全监控中心,加强对海上作业渔船全方位安全监控;加强渔港建设,渔业执法人员依法进驻重点渔港,改善执法手段与装备;加强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提升渔港功能;建立培训基地,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落实抢险救助资金,提高海上渔业防灾减灾能力。 对上述重点工程的实施,凡涉及到有关主管部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涉及到各责任单位的,由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涉及到企业的,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五”期间,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形成以责任单位和企业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市政府将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十一五”期间,每年从市财政收入中提取0.5%,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各责任单位和企业要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加大对安全科技研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重大工程项目的投入,以及用于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补贴和公共安全服务体系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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